转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市科技评审专家库信息更新及扩容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为进一步聚焦科技自立自强,多渠道引进各类专业人才,提升备选专家质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现面向全国范围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等单位再次征集符合入库条件的各领域科技专家进入专家库。通知原文详见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0940153.html

 

(一)征集新入库专家

 

  1.专家条件及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无重大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

(2)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学术道德问题,客观公正、信誉良好,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3)从事研究开发或专业管理工作,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动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

(5)一般项目专家库和重大项目专家库入库条件详见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一条。

 

  2.征集程序

(1)信息填报。申请人按照邮件附件操作指引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填报入库登记表。

(2)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入库登记表后,由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推荐意见。

单位注册地为深圳市的专家,提交申请后应当及时通知本单位科研秘书,各单位科研秘书按照邮件附件操作指引在12月1日前完成审核并汇总推荐清单给科研院。

单位注册地不在深圳市的专家,提交申请后,由深圳科创委直接审批入库。

 

(二)已入库专家信息更新

 1.请各位在库专家,尽快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页面右侧点击“在库专家信息维护及新专家入库操作指引”查看在库专家信息维护指引,按照指引操作对本人信息进行核对更新。其中,重点更新回避单位、教育及工作经历、最熟悉高新技术领域、最熟悉、次熟悉基金学科以及最熟悉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要信息。请专家和所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补充核实专家信息。未按管理办法要求完善、更新信息的专家,深圳科创委将依据管理办法取消专家资格。

 2.提交更新后应当及时通知本单位科研秘书,各单位科研秘书在12月1日前完成审核并汇总推荐清单给科研院。

 

(三)注意事项

   1.为保证专家抽选质量,请各位专家确保“所在单位”填报信息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所示机构名称一致,不要填写部门或院系名称。

   2.在库专家已从当前登记单位离职的,由所在学院在系统“专家已审核”中,点击“退回修改”,并通知专家完善个人信息。

 

2023年11月17日